【出处】: 元·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饮酒非为。”
【故事】: 北宋年间,陈州连续三年大旱,颗粒无收,百姓饥饿,几至相食。朝廷获知灾情,欲派人去陈州开仓粜米。权臣刘衙内竭力推荐其儿子小衙内及女婿杨金吾,以图从中谋利。小衙内和饧金吾到陈州后,果然贪赃枉法,私自抬高米价,米里掺上泥土秕糠,且大秤进银两,小斗出售米,弄得民怨沸腾。百姓张憋古与之辩理,竟被他们用紫金锤打死。张憋古的儿子小憋古为父报仇,多方上告。青天大老爷包拯奉命察访,探明二人劣迹,立即将这两个贪赃枉法、祸国殃民的家伙斩首示众于市曹,为百姓除害。
【意思】: 指官吏接受贿赂,破坏法纪。赃: 赃物; 枉: 破坏,歪曲。原作“贪赃坏法”。
【古例】: 明·冯梦龙《喻世明言·临安里钱婆留发迹》: “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,此乃不义之财,取之无碍。”郭沫若《少年时代·反正前后》: “一般的官府均以贪赃枉法为能,在上的鬻爵收贿,在下的刮骨抽筋。”马南邨》《陈绛和五耿的案件》:“陈绛在福建,据说贪赃枉法,声名狼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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