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
【故事】: 公元前594年,赤狄相酆舒执政后杀了其国君潞子婴儿的夫人,又伤了潞子的眼睛。潞子的夫人是晋景公的姐姐,因此,晋国在同年的夏季出兵攻打赤狄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即灭了赤狄。酆舒逃到卫国,卫国人将他送给了晋国,被晋人杀了。后来,晋国派赵同到周朝向周天子进献俘虏的狄人。但赵同到后表现很不恭敬,很傲慢。天子之子刘康公看了很不高兴,骂道:“不及十年,原叔(即赵同)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”意思是说,要不了十年,赵同必定遭到大灾祸,老天爷已经将他的魂魄夺走了。
【意思】: 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之:文言代词,他的。魄: 魂魄。比喻人魂不收舍,离死不远。亦作 “天夺其魄。”
【古例】:《晋书·温峤传》:“天夺其魄,死期将至。”唐·柳宗元《柳先生集·为裴中丞贺破东平表》:“臣闻负思干纪者鬼得而诛,犯顺穷凶者天夺之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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