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吕氏春秋· 自知》:“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。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”
【故事】: 春秋时代,有个人看到别人家里有一口钟,想悄悄地拿走,可是钟又太大,费了九牛二虎之力,连搬也搬不动。他左思右想,总算想出了个“好办法”,就是把钟打烂,一块一块地拿回去。于是他乐滋滋地拿起锤子去打钟。但他刚刚一敲,钟就发出“匡,匡,匡”的巨大响声。他想钟声被人听到,钟岂不是要被别人抢走么?他想了一会又高兴起来,如果把耳朵捂住,不是就听不到了么?于是,他把两只耳朵紧紧蒙住,拼命地撞击大钟,结果别人听见钟声,就跑来把他捉住了。
【意思】: 塞住耳朵去偷铃。掩: 遮蔽,遮盖;盗:偷。比喻不能欺骗别人,只能欺骗自己。
【古例】: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:“此可谓掩耳盗铃也。”明·赵弼《效颦集·卷中·钟离叟妪传》:“今若宿驿,正犹掩耳盗铃也。”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九回:“那怕再念三十本《诗经》,也是‘掩耳盗铃’,哄人而已。”闻一多《谨防汉奸合法化》:“硬把汉奸合法化了,只是掩耳盗铃的笨拙的把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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