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 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太守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。……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【故事】: 西汉时有个王尊,自幼成了孤儿,靠给人家牧羊为生。在牧羊时抽空阅读史书,研究学问。后来当过各种各样的办事人员和小官吏。公元前48年王尊升迁为西虢令,转守槐里,兼美阳县令。当年春天,县内有一女子告自己的养子不孝,奸淫、鞭打养母。王尊查实后,当众乱箭射死这个养子,使县内上下无不惊骇。后来,汉元帝刘奭路过西虢,发现王尊是个人才,便提拔他为安定太守。王尊上任后,首先要求自己手下的官吏知法执法,除暴安良,抑强扶弱,宣扬皇恩,以身作则,切勿“以身试法”。一个月后,王尊查出五官椽张辅大肆侵吞钱财,知法犯法,便将其处以死刑,财产充公,公布罪行。王尊这一案断得全郡震动,那些以往为非作歹的人一个个逃到别的郡去了。
【意思】: 明知犯法,却偏要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。身: 亲自,亲身;试: 做,尝试。
【古例】: 清·林则徐《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》: “尔等更当触目惊心,如再观望迁延,以身试法,则是孽由自作,死有余辜,毋谓言之不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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