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处】: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“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”
【故事】:春秋时,郑国的政治家公孙侨(字子产)执政后即实行改革,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。他为了使百姓知法守法,特地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加以公布。为了这件事,大夫叔向写信给公孙侨说:古代的先王都是依照事实临时处置罪犯的。不预先订出刑法,是怕百姓知道刑法后会互相争执,一有争执的机会,百姓就会找法律条文来做护身符。这样,即使象针尖大的一点小事也可能争论不休。且案件一多,行贿的就跟着来了。我看,过了你这一代,恐怕郑国也就衰败了。公孙侨回信说: 你说得颇有些道理,只可惜我没有本领管到下一代,而只想拯救一下我们这一代!
【意思】: 尖刀的末梢。锥刀: 尖锐的小刀。末: 末端。比喻微小的利益或事物。亦作“锥刀之利”。
【古例】: 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:“争锥刀之利,杀人若刈草。”《晋书·阮种传》:“则风俗凋弊,人失其性,锥刀之末,皆有争心。”《南史·任昉传》:“竞毛羽之轻,趋锥刀之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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